关于公开推荐选拔附属医院(中心)总会计师的通知

2015-12-09

各二级党委(党总支)、党工委,校机关各部、处、室,各学院、直属系,各直属单位,各附属医院(单位),产业集团,各有关科研机构:

为贯彻落实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《关于加快落实预算管理医院等预算单位总会计师制度的通知》(国卫财务函[2015]299号)精神和要求,经校党委研究决定,在我校附属医院(中心)建立总会计师制度,面向全校公开推荐选拔8名总会计师,根据各附属医院(中心)的特点和要求,统筹安排岗位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
一、公选岗位

1.附属第一医院总会计师(正处级);

2.肿瘤防治中心总会计师(正处级);

3.中山眼科中心总会计师(正处级);

4.附属口腔医院总会计师(副处级);

5.孙逸仙纪念医院总会计师(副处级);

6.附属第三医院总会计师(副处级);

7.附属第五医院总会计师(副处级);

8.附属第六医院总会计师(副处级)。

 

二、任职条件和资格

应聘者除需具备《中山大学中层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》规定的基本条件外,还应具备以下任职资格:

(一)熟悉国家财经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和制度。

(二)具备卫生计生行业的业务知识,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。

(三)具有经济管理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;具有从事财政、财务、会计、审计、资产等经济管理工作经验。

(四)提任正处级总会计师,应担任副处实职满2年,或现任五级职员,或任六级职员满5年;提任副处级总会计师,应担任正科实职满3年,或现任六级职员,或任七级职员满5年。

(五)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。

(六)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4岁。

年龄和任职年限计算截止时间到2015年12月31日。

三、推荐任用程序

(一)推荐报名:报名可通过个人自荐、组织推荐和群众推荐三种方式。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(组织部门前设有投表箱),另提交个人简介PPT电子版及报名表电子版,发送至党委组织部邮箱:zzbgbgz@mail.sysu.edu.cn。(报名表和个人简介PPT模板请在组织部主页-下载专区-干部工作栏下载)。

(二)资格审查:党委组织部汇总推荐报名情况,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对推荐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。

(三)面试:学校成立公开选拔工作面试小组,组织对资格审查合格者进行面试。

(四)组织考察:根据面试结果和岗位要求,经校党委研究确定考察人选,由组织部等有关部门人员组成考察小组,对考察人选进行全面考察。

(五)讨论决定:校党委常委会议讨论决定拟任人选。

(六)公示:在全校范围内对拟任人选进行公示。

(七)办理任职手续:公示结果不影响任职的,办理任职手续。

推荐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2月13日。

 

 

 

中共中山大学委员会

 2015年12月 7日